家用传统燃油汽车产品享受5年/15万公里整车质保,首任车主发动机/变速器终身免费保修。
坦克300车型享受10次免费保养(首保、二保按手册保养项目全免费,后8次仅包含机油、机滤、组合垫圈和工时),车联网数据、坦克TANK APP提醒、经销商电话提醒等形式,精准提醒保养即将到期的车主。
24小时外出救援服务;免费健诊服务;通过坦克售后服务支持电话、APP预约,车内一键专属人工坐席、紧急救援实现7X24在线服务。
通过坦克TANK APP随时查看维保进度;服务预约,享受坦克8+X延时服务。
通过APP、官网可查询配件价格,透明消费、无忧选购; 您可对坦克服务进行现场体验、给出意见; 提供品质优良的原厂配件,价格可多渠道在线查询。
为保障坦克品牌家用车辆车主(车辆所有权人)的合法权益,
明确坦克品牌家用汽车产品售后质保服务的具体实施方式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为保障坦克品牌家用车辆车主(车辆所有权人)的合法权益, 明确坦克品牌家用汽车产品售后质保服务的具体实施方式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港澳台地区除外)销售的坦克品牌家用汽车产品。
1、三包有效期 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(自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,时间或行驶里程以先到者为准)。 三包有效期内,按照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中有关三包有效期的相关规定提供修理、更换及退货服务。
2、产品超长包修期
产品包修期为5年或者行驶里程150000公里(自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,时间或行驶里程以先到者为准)。
产品包修期内,按照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中有关产品包修期的相关规定提供修理服务。
3、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电池包总成、驱动电机、电机控制器终身免费保修
产品包修期结束后至车辆报废前,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,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电池包总成、驱动电机、电机控制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,为适用车辆提供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电池包总成、驱动电机、电机控制器终身免费保修(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,不包括易损耗零部件)服务: (1)首任车主; (2)车辆未因事故造成损伤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电池包总成、驱动电机、电机控制器及其配件,因车辆质量问题造成前述事故的除外; (3)按照规定的保养间隔及内容,在坦克品牌授权服务商处实施保养。
注:动力电池包总成、驱动电机、电机控制器为新能源车型专属零配件,传统燃油汽车产品仅限发动机、变速器。
在服务商处自费购买的纯正零部件(指长城公司认可并检验合格的零部件)且必须在购买处装车使用的,自装车之日起(以购件发票为准),可享受12个月或20,000公里(两者以先到为准)的零部件免费修理服务。
零部件名称 | 质量担保期(时间或里程以先到者为准) |
---|---|
刮水器刮片 | 1个月或1000公里 |
灯泡 | 2个月或5000公里 |
空气滤清器、机油滤清器、制动衬片、离合器片 | 6个月或5000公里 |
火花塞 | 6个月或10000公里 |
燃油滤清器、轮胎 | 12个月或10000公里 |
蓄电池(12V)、遥控器电池、保险丝和普通继电器(不含集成控制单元) | 12个月或20000公里 |
易损耗零部件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一条(质保服务政策)、第二条(用户自费更换零部件的保修)的规定。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担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,用户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或维修;超出质量担保期限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,将不再承担免费维修或更换责任。
1.本实施细则仅限于车辆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(指影响正常使用、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规、标准、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)时适用。针对非产品质量问题,不承担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维修、更换和退货责任。
2.在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,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对所涉及车辆的产品质量问题,不承担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维修、更换、退货责任:
· 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以及伪造三包凭证或有涂改现象的;
· 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担保期出现质量问题的;
· 用户所购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;
· 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;
· 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、调整、拆卸,但用户自行改装、调整、拆卸而造成损坏的;
· 发生产品质量问题,用户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;
· 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未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、维护、修理,而造成损坏的;
·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。
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